一、案例背景
嘉诚公司2018年因技术改造取得政府补助1.2亿元,该补助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该项资金2018年产生银行存款利息收入600万元。
那么,不征税收入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应确认为“不征税收入”还是“应税收入”?
二、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第一条第(四)项规定,非营利组织的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为免税收入。
三、节税解析
目前,对于银行存款利息而言,只有非营利组织的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为免税收入。
然而,税法只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财税拨款以及符合不征税条件的财政性资金本身不征税,并未规定这些不征税收入所产生的利息收入不征税。
因此,企业取得符合不征税收入的财政性资金所生产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必须并入应税收入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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