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大学生发挥创新创业精神,更好地融入深圳市创新科技行列,深圳市出台了多项创业扶持政策:
一、对毕业两年以内首次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并正常纳税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4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资助;对创办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下的小型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根据带动就业和纳税情况每年给予最高8000元的财政资金扶持;对毕业两年以内的大中专院校及技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3年社会保险补贴。
二、毕业两年内的大学毕业生申请设立注册资本1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可“零首付”注册;投资人可以以其拥有的非专利技术出资设立企业;对暂时无法提供有效房产证明文件的房屋,可由相关部门和单位出具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使用证明,放宽企业住所或经营场所登记条件;
三、对于失业的高校毕业生更可获得培训补贴,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创业培训,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四、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为10万元。 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结合风险分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
五、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六、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高校毕业生可在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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